2016年08月09日13:31 来源:安徽日报
动员千遍,不如问责一次。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的出台,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、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纪依据,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敢于较真碰硬,勇于铁面问责,让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,确保《条例》的各项规定落地生根,努力形成人人有责、人人负责、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。
治国必先治党,治党务必从严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和省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成果显著,但在一些地方、部门和单位,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管党治党不力问题依然存在。究其原因,一个重要方面是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,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,对问题不敢处理,对责任不愿追究。失责不问,则纪纲废弛;纪纲一废,何事不生? 《条例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制度利器,用好这一利器,勇于铁面问责,正可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,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。
铁面问责,必须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问责发力的准星。一段时间以来,在追责问责中,对事件、事故等行政问责多,对管党治党领域的问责少。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,就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,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全面从严治党履责不力、维护党的纪律不力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开展问责,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,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,确保党的团结统一。对于失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