寇江澤
2026年01月09日08:45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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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段時間,兩部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正式施行。
一部是《密雲水庫水源保護條例》。作為國家針對水庫水源地頒布實施的首個條例,其施行將極大助力護航首都“大水缸”。
一部是國家公園法。這是我國首部關於國家公園的專門立法,其施行標志著我國國家公園建設邁入法治化、規范化新階段。
法治展長卷,碧水入畫來。從“首個條例”,到首部“專門立法”,法律制度不斷完善,讓生態文明建設有了更多“硬支撐”,也給各地守護綠水青山帶來啟示。
法律制度的作用在於規范。法律制度能為生態文明建設護航,一個方面就在於,明確了“可為”與“不可為”的邊界,讓生態文明建設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。
以施工噪聲污染為例。近年來,隨著城市建設的加速,施工噪聲污染成為影響市民生活質量的突出問題。在浙江寧波,關於噪聲污染的投訴量呈逐年上升趨勢,其中建筑施工及室內裝修噪聲投訴增長尤為明顯。2025年8月,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規定,對上位法規定較為籠統的內容作了細化,對施工單位職責、高考中考期間施工限制、室內裝修的限定時間等作了具體規定。“小快靈”立法,厘清了各方責任,治理噪聲擾民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同體制不健全、制度不嚴格、法治不嚴密、執行不到位、懲處不得力有關。”加強制度和法律供給,才能避免陷入“治理—反彈—再治理—再反彈”的怪圈,實現“長治”。
生態環境問題往往具有跨區域、遷移性等特點,影響范圍可能跨越行政邊界。以法律制度的形式,明確各方職責,推動生態治理區域一體化,才能形成治理合力。
就拿密雲水庫來說,其控制流域跨京冀“三區五縣”。京冀兩地經濟發展水平、產業結構、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。一度,保護措施多表現為上下游之間政策的簡單疊加,不同地區管控政策差異也較大。條例明確京冀兩地政府的協同責任,賦予跨省協作法律強制力,有助於減少因標准差異導致的監管漏洞,共護密雲水庫這一“無價之寶”。
江西、湖南兩省人大常委會分別表決通過萍鄉市、株洲市大氣污染協同防治條例,廣東中山市與珠海市協同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立法,黑龍江鶴崗市、佳木斯市協同制定嘟嚕河濕地保護條例……從實踐來看,用好協同立法這個手段,能有效破解“上游保護下游污染”“九龍治水”等問題,變“各管一攤”為“一攤共管”。
法律制度的作用還在於引導。生態優先,不是不要發展,而是要以綠色為引領,實現更高層次的發展。
長江湖南臨湘段,岸線草木蔥蘢。曾經,這片土地被化工企業包圍。長江保護法明確,“調整產業結構,優化產業布局,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”。22家化工企業退出沿江1公裡,當地還新建綠色化工產業園,轉移承接沿江退出的高新技術企業。可見,發揮法治引導作用,可從源頭解決污染問題,促進經濟向新向綠而行。
生態環境具有脆弱性,源頭預防遠勝事后治理。循法而行、依法而治,還能形成震懾作用,推動生態治理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。
建設生態文明,重在建章立制。“以法治理念、法治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”,這是實踐帶來的深刻啟示,也是鋪展美麗中國畫卷的必然要求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6年01月09日 07 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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